试论“世界元”的政治哲学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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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货币都必须以主权这种国家范围内的“共同权力”为基础。然而现实中却又似乎存在着某种“超主权”货币的身影。1865年,在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的倡议下,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和瑞士四国签订了实行统一货币的协议,成立了拉丁货币同盟。根据协议,该同盟成员国采用统一的面值和成色价值标准铸造货币,只是保留本国的货币徽记。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破坏,拉丁货币同盟于1928年解体。现行的欧洲货币联盟的欧元则直接继承了拉丁货币同盟的这一先例。那当今的“欧元”是否是一种“超主权”的货币呢?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欧元的货币性质及其与国家主权的关系。 1991年12月,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这次会议通过并签订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根据该条约,欧洲货币联盟于1999 年1月1日正式启动,欧元随之成为欧洲的主要货币,也是欧洲货币联盟参与国共同的单一货币。由此,欧元成为了一种超国界的单一货币,这意味着在欧元区内,国别差异对货币政策与货币的使用都没有影响,参与国的货币按固定汇率被欧元所替代,市场内流通单一的联盟共同货币,也就是欧元。 在《马约》的各项条款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马约》强调欧元是以其自身的权力成为一种货币的。按照国内学者张庆麟的看法,所谓以自己的权力成为一种货币,指的是欧元是一种独立的货币,不是由其他的货币按一定的比例共同组成的篮子货币,也不是记账单位,而是能够在市场流通的、直接充当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的货币。我同意这一观点,但是我认为所谓“欧元以其自身的权力成为一种货币”还有更深层次的含义。首先,我们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欧元得以成立的“权力”从何而来?在《马约》所规定的货币政策中将欧元的发行权、管理权以及货币政策的制定权等等,赋予了欧洲中央银行。这些原本都是属于国家主权的各项权力。例如,马约第105条A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拥有授权在共同体内发行纸币的专权”,而“成员国可以发行铸币,但其发行量需经欧洲中央银行批准”。也就是说欧洲货币联盟成员国发行货币和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是隶属于欧洲中央银行的。那么,欧洲中央银行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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