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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论公序良俗原则
和善良风俗,属于国家的一般利益及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毫无疑问,为正当的重大事由,以公序良俗限制司法自治原则的范围,乃是罗马法以来所认知的法则。但在《法国民法典》制定时代,不过是对契约自由原则作例外的限制,其适用范围狭窄,而在今日,公序良俗已成为支配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不独契约自由,如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自力救济的界限,法律行为之解释等均属于公序良俗原则的支配范围。
  
  三、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体现为“公共利益”、“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德”等用语。这些用语并没有特别限定的含义,内容比较模糊,在我国,到目前为论文联盟wWw.LWlm.com止,因无法可依而直接引用了公序良俗原则的案例还是很少。实践中,很多情况很难一概而论,这一原则需要法官通过自由裁量权来具体实施,为了使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减少不确定性,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一方面需要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本着法律精神,排除个人的非理性因素,以超然的立场进行价值判断;另一方面有必要以类型化的方法将当前社会中的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归纳起来,确定对实务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各国目前普遍采用确立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行为的具体判例类型的做法,来指导实践,值得我们实践、而且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国与国之间差别逐渐淡化,甚至逐渐靠拢并趋于一致。因此大陆法系法与普通法系发的区别也从绝对走向相对,二者将取长补短,为己所用。大陆法系国家可进一步加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援引西方的判例制度,把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作为其他与之相似或相同案件审判的基础,已更好的解决诉讼中的问题。
  
  四、我国确立公序良俗原则的现实条件
 
  公序良俗原则对我国而言,并非南橘北枳的东西,我国具有确立公序良俗原则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法律条件。
  1.我国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新经济体制,它对我国社会结构的最大影响是将导致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崛起,它的显著特征在于,它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非官方的社会结构,诸如各种民间组织和结构、工商企业、家庭、个人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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