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法学对自由主义法学法治观的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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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批判主义对自由主义法治观的批判,是在怀疑“现代性”的基础上产生的,基于现实社会和自由主义所描述的法治存在很多差异,批判法学对自由主义的法治观产生了怀疑。本文将从批判法学的兴起、主要观点等出发,描述批判法学对自由主义法治观的批判。然后,从批判法学的产生社会背景,思想渊源的方面解释,这一批判产生的原因。最后,基于这些批判引发的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发。 关键词:批判法学;自由主义法学;法治 一、批判法学概述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的一些法学教师基于对哲学和社会理论的探讨,试图在自己的法学研究中贯彻一种批判精神。有的学者认为,对法律行为应该根据法律之外的范畴和目标加以评价,本本上的法律根本不同于行动中的法律,法律制度并不能实现它宣称的那些理想。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统治工具,它促进统治集团的利益并使现存的统治秩序合法化。 批判法律研究运动成立后,由于它敢于对美国法律制度,法学教育乃至整个社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批判,因此引起了许多知识分子的响应。这样,在短短的几年内,美国一些著名的法学院出现了一批著名的批判法学者,他们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刑法、契约法、侵权法、劳工法、律师业务、法学教育乃至政府组织等领域展开了激烈的批判。 二、批判法学对自由主义法学法治观的批判 (一)对法的中立性的批判 对法的性质的判断关系到一个法学派别的重要特征。批判法学虽然没有给法下过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但从其对传统法律的批判中可以看出,批判法学认为法有两个密切相关的属性,即意识形态性和政治倾向性。 第一,法具有政治性。批判法学认为,法律既不是中立的,也不是价值自由的,而是与政治密不可分的。法律是确立和保持目前不平等地位的权力和控制的工具。批判法学者皮勒指出,法律与政治学的分开是一个神话。自由主义的所谓法律与政治分离,甚至认为法律可以以某种方式被个人用来对抗国家的观点, 不过是自欺欺人。 第二,法是意识形态的表现和工具。在批判法学者那里,意识形态通常是一种形成主题意识的机制,它潜在地存在于社会之中,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她都对我们发挥着潜在的影响。意识形态作为一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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