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行政伦理的道德意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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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行政伦理的道德意识基础
摘 要:和谐的行政伦理秩序乃是和谐的公共管理秩序、公共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基本保证,而行政组织成员的行政道德意识又是行政伦理秩序的内在要素。民主意识、科学意识以及公平意识构成了行政道德意识的核心内容,因此,关于行政组织成员的民主意识、科学意识以及公平意识的培养,乃是构建和谐行政伦理秩序的基本路径。 关 键 词:行政伦理;行政道德;民主意识;科学意识;公平意识 论文联盟wWw.LWlm.com
作者简介:杨正联(1971—),男,安徽蚌埠人,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理论、公共管理理论、政治社会学。 “倘若没有相应的道德纪律,任何社会活动形式都不会存在”。[1](p13)同样的道理,和谐的行政伦理秩序也是和谐的公共管理秩序、公共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基本保证,而行政组织成员的行政道德意识又是行政伦理秩序的内在要素。本文沿着道德概念的进一步分解认为,民主意识、科学意识以及公平意识构成了行政道德意识的核心内容,因此,关于行政组织成员的民主意识、科学意识以及公平意识的培养,乃是构建和谐行政伦理秩序的基本路径。 一、概念:伦理与道德 伦理中的“伦”,就是条理、顺序、秩序、关系的意思,它的核心就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状况,强调的是一种具有结构性和协调性的稳定关系状态。理即道或道理,指的是一种理想性的状态。把“伦”和“理”连到一起,则意味着理想的社会关系结构或社会关系模式,反映的应是一种人际关系导向。伦理,通常又被称为社会伦理。 与伦理最为接近的一个概念就是道德,现在人们往往把伦理和道德连在一起使用。从构词法上理解,道德其实是德道的意思,“德”即获得、遵循、实现、取得的意思,“道”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关于伦理中的“理”的一种具有规律性、理想性的认知和把握,因此,“得道”、“德道”或“道德”,就是指向个人心理与行为的社会关系概念,强调个人对于特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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