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行政伦理的道德意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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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制度规范如宪法、法律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制定,对于强调具体公共事务应对的公共行政活动而言,不具有直接的规范效力;而对于领袖人物的盲目崇拜也早已为理性的公共行政行为所排斥。因此,具有自我牺牲意向的行政道德规范,主要就是指行政组织成员以无条件服从于社会公益为标志的民主意识。 (二)具有利益比较意向的行政道德 行政组织成员用以比较的利益基础,并不是其个人的私人利益,而是指其所属组织实际占有或能够投入使用的公共资源。因此,这里的利益比较就有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利益计算特征,强调理性因素在这种利益计算中的核心地位。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理性的进步是以科学研究的发展为标志的,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它们的发展都直接推动或者代表了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提高,使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利益需求,并且在其追求利益目标的活动中,提供着日益先进、便利的思想工具和物质设备。因此,具有利益比较意向的行政道德,主要是指行政组织成员在进行以公共资源的投入与社会效益获取之间的成本比较或效率计算时,能够具有或能够主动利用相关科学理论或科学知识的科学意识。
(三)具有自我克制意向的行政道德 随着经济繁荣或经济发展成为社会进步的一个主要标志,现代公共行政活动越来越强调一种效率取向,对于绝大多数的行政组织成员来说,追求公共资源投入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总量,追求能够带来短期效应的经济发展目标,已经成为检验或显示他们工作成绩的一个基本指标,提高社会效益的总量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一种具有本身反应性质的组织行为意向。 在这种情况下,自我克制的行政道德论文联盟wWw.LWlm.com规范,就应当指向对于社会公平问题的关注,要求行政组织成员把政策应对思维的对象,把公共资源投入便利的对象,更多地指向那些对于眼前社会效益总量或经济发展总量没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利益领域,尤其是与社会弱势群体相关联的利益满足目标。因此,具有自我克制意向的行政道德,主要是指规范行政组织成员主动抑制自身以追求短期政绩、推动经济发展总量等为目标的政策意识和组织行为意向,形成或具有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问题的心理动机和组织行为取向。 三、走向民主意识、科学意识和公平意识和谐统一的行政伦理秩序 民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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