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视角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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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视角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国都在酝酿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在经历金融海啸后,各国经过对金融监管漏洞的反思,金融监管体制的新一轮改革已经徐徐拉开大幕。作为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金融体系受到影响较小的中国,同样有必要重新审视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变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论文联盟*是1992年以前的统一监管体制,对金融业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第二阶段是1992年到1998年由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人民银行的统一监管职能被分拆,逐步形成分业监管的格局,其主要标志是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建立;第三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的分业监管体制时期,2003年银监会从人民银行独立出来标志着中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机制的最后形成。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形成并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二、应加快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步伐 2009年后,世界上金融最发达的国家——英国和美国分别都推出了自己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虽然抵御住了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冲击,被认为是有效的。但是,必须认识到,制度变迁对有效金融监管的需求是出于日渐强化的动态调整之中的,监管领域积存的缺陷和弊端不仅会抑制以货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也使其无法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而且在一定阶段里被认为是合适的制度安排,在整个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不一定还是适应需求和有效的。在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中国的监管机关也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必要的体制创新和改革以适应维护金融安全、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发展的作用。只有这样的动态发展监管体制,才是真正符合需要的监管体系。因此,在我国金融还相对安全,但金融竞争力亟待提高的时候,未雨绸缪,加强对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三、从金融审计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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