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及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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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行政法院属司法系统。 (二)中国行政法与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 与英美法系国家相比,中国行政法研究则起步较早,重视程度也较高。中国现代意义的行政法产生于民国初期,而英美法系国家直到19世纪后半叶,其学者们才开始注意行政法的功能并逐步建立了理论体系。在英国,作为一门科学,行政法研究真正受到重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情,而美国行政法的发展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 伴随着经济全球的发展,针对当代国家行政法而言,其发展趋势日趋融合。两大法系互采之长,英美法系的行政法范围越来越广泛,既包含实体法,又包含行政法,既包含外部行政法,又包含内部行政法。过去上诉法院把行政案件看作私法案件,由民事庭审理,现在上诉法院专设了行政庭,审理行政案件。大陆法系行政法已经逐渐突破公法的涵盖范围,在部分行政领域适用私法,在法、德等国,行政私法已成为流行词,公私法的界限日渐模糊。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2010. [2]曹妮.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改革与开发.2011(4). [3]陈同军.浅论各国行政法的形成和历史发展.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3). [4]贺乐民,高全.论行政法的合作理念.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7). [5]李蕊.论行政法社会功能的演进.法学理论.2011(9)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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