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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改革的财政学研究分析           
土地出让金改革的财政学研究分析

土地出让金改革的财政学研究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处在舆论的漩涡下,房价居高不下的问题饱受诟病,中央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的较为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基本控制住了主要一、二线城市房价的持续攀升。高房价扭曲了市场信息,显示建筑房屋的论文联盟Www.LWlM.com价值与价格的背离,也直接引发了我国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需求与实际支付能力、支付意愿之间的巨大矛盾。考虑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所占的重要地位,土地财政改革也面临较多障碍,如何从源头上遏制房价上涨,又能避免对宏观经济造成重大冲击,就值得理论界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深入研究和探讨。下面,笔者就进行土地出让金改革的财政学研究分析。
  一、关于土地出让金
  所谓的土地出让金就是指伴随着我国实施城镇化战略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收益,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了国家所有权性质的一种地租,根据相关规定指出,土地出让金就是指县级以上的相关人民政府代表了国家通过土地所有者这一个身份来把一定年限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要求土地的使用者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来一次性缴纳一些费用作为土地的价款。所以,我们可以将土地出让金看成是在一定年限内地租折现的总和以及一定年年限内土地的使用权购买的价格,将土地国有所有的性质进行出让,从根本上说明了土地的出让金必须要成为政府性的收入,并且具有很明显的公共性,本来就应该被纳入到公共财政管理的范围里面。
  二、土地出让金收入的财政性质
  (一)土地出让金的性质
  土地出让金其实是一种公共收入,这种公共收入是一种非税性质的收入,作为国家的土地所有者所获取国有资源性的收入,在我国的《宪法》中的第十条已经明确规定,城市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城市郊区以及农村的土地,除了那些法律法规中所规定属于国家以外的土地,应该要属于集体。自留山、自留地以及宅基地同样归属于集体所有的,如果国家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我们可以按照相关法规和法律来对土地实行一定的征用,所以,作为国有资源组成中的一部分,因为土地能够产生一定的收益,和建国以后所累积起来的非经营性、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及自然资源相同,都具有国有资产收益这一种性质,必须要被纳入政府的公共预算收支管理这一个范围里面,除此之外,土地的出让金和税收已经成为了两种性质不完全相同公公收入的类别,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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