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财政基本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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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财政基本理论研究
“土地财政”论文联盟Www.LWlM.com最早是对土地财政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较高现象的一种形象说法。近年来,随着土地财政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的迅速提高,土地财政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现实呼唤理论创新。本文意在系统梳理现有理论观点的基础上,尝试建立土地财政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重新界定土地财政的内涵,客观评价土地财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从公共风险角度动态分析土地财政运行轨迹,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潜在威胁,从而为政府应对土地财政相关问题、防范和化解有关风险提供逻辑基础,并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土地财政的定义与内涵 (一)相关文献评述 关于土地财政的定义,邵绘春(2007)等认为“土地财政”是指地方财政主要依靠土地的运作来增加收入,土地是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高聚辉等(2006)认为土地财政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出让土地获得土地出让金收入,这是之前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二是通过低价出让工业用地,以此来招商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三是进行城市改建、扩建,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四是以土地为抵押作为融资媒介获得银行贷款,以此来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和市政建设。易凌(2009)则把“土地财政”归纳为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所带来的相关税费和融资收入的非正常现象,即一方面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等方式招商引资,促进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超常规发展,以期带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收取土地出让金,并以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质押获得土地融资,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从土地财政的产生原因和背景方面,大都把它归因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土地公有制下的征收制度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周业安(2000)等认为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而土地非税收入主要归地方,使得地方政府把眼光投向了土地财政收入。政府从土地中所获得收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进一步促发了土地财政相关的问题和矛盾。杜雪君(2009)等在认同财政体制影响的同时,也分析了城市扩张相关投资需求、以GD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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