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财政基本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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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两条腿走路”,税收收入和部分收费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而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而且随着土地出让收入规模的增加,基金预算规模急剧扩张。同时,由于土地抵押融资需要以未来的土地出让收入来偿还,因此,有的地方也把土地抵押融资资金纳入项目支出管理,改变过去直接切块给项目公司支配的做法。 4.从政策手段运用上,政府既可以直接组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建设;也可以通过土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有区别地低价投放产业用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加速特定产业发展;还可以通过土地收益权质押等方式,放大土地未来收益的杠杆效应,加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土地财政的产生背景 在众多国家或地区当中,我国土地财政问题尤其突出,这是由多种经济社会因素所决定的。在所有影响因素当中,有3个因素是推动土地财政的形成与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土地公有及相应的征地制度为土地财政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基础 国有土地管理体制为地方政府催生土地财政创造了条件。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受委托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土地所有权,国务院通过《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层层委托给地方政府具体管理。实际上地方政府把土地“分级管理”变为事实上的“分级所有”,越权行使土地所有者权利,加速了土地财政的兴起。 而征地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剧了土地财政的程度。现行土地管理制度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有通过征地变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进入一级市场进行流通,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一级市场流通,事实上政府垄断了土地的一级市场。或者说,土地资本化过程是完全由政府来主导进行收益分配的。这就为政府通过大规模的征地与出让取得财政收入提供了制度条件。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城市建设资源日益稀缺,地方政府纷纷运用土地财政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府主导型跨越式发展为土地财政形成提供了强大驱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主导进行的跨越式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
下,外来投资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由此,土地资源成为政府主导型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依靠和抓手。政府也需要土地财政作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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