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财政基本理论研究 |
|
|
为基本工具和重要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吸引外资进入,加快本地发展。因此,土地财政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中的一种客观现实,这种现象的出现和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土地财政收入恰恰满足了地方政府的投资需要,土地资源和土地相关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主导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后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完成和政府手中存量土地的减少,这种投资强度会逐渐下降。 (三)土地财政幻觉加速土地财政收入规模扩张论文联盟Www.LWlM.com 与土地财政相关的成本和风险往往具有隐蔽性,地方政府把土地财政作为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对于土地相关的隐性成本支付补偿不够,形成了所谓的“土地财政幻觉”,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土地财政幻觉主要源于3个方面:直观地认为出让收入远大于征地成本,没有看到因此而带来的大量隐性社会成本,即使在财力充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也有驱动力去扩大征地规模。预期用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政府性债务,没有看到土地出让收入的波动性和不可持续性。没有充分认识到土地使用结构和占有方式改变所持续引发的社会利益结构变迁。这几个方面的因素,导致地方政府一度征地、出让规模过大,土地收益权质押贷款迅速增长,土地财政幻觉加速了土地资本化进程,放大土地相关经济社会风险。这也是导致众多专家学者批评土地财政的原因所在。 (四)现行财政体制与土地财政形成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许多学者把土地财政现象的兴起,直接归罪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认为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事权下移、财权上移”,导致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不得不寻求其他可行稳定的财力来源。土地财政便由此应运而生。 对于这一看法要客观分析。一是从前期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看,主要是用于基础设施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做的是“发展经济”的事,而不是政府份内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分税制改革时明确土地出让收入中央不再分享,是为了“放水养鱼”、促进各地发展经济、改善当地环境、促进土地增值、培育地方财力来源,而不是逼迫地方自寻财路,歪打正着撞上了“土地财政”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毕业论文评语:评阅教师意见 下一个论文: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财政投融资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