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财政基本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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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近几年中央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之后,财力与事权的匹配程度改善,但是地方政府依然依赖“土地财政”,显然,这不是分税多少的问题,而是政府在“土地财政”上成本收益账所决定的。 恰恰相反,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分税种对税收收入的流量进行了政府间收入划分,而对于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及其他公共产权收益等存量部分没有进行收入划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目前公共产权收益的主要部分,中央没有分享,导致地方政府把土地分级管理变为事实上的“分级所有”,激发大家通过土地征收出让、土地抵押融资的极大热情。如果要说中央财政参与土地出让收入分享,对收入实行全国范围的转移支付,土地财政的“虚火”有可能会下降。 三、土地财政的风险与挑战 (一)土地出让收入高速增长并呈现倒“U”形发展轨迹,存在财政收入增长不可持续的潜在风险 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无论采取何种开发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利用和使用的总量是有限的。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土地出让收入也是有限和不可持续的。超前获取的土地出让收入,虽然能够保证当前地方政府对资金的需求,但在土地资源耗费到一定时期后,财政收入的增长就难以保障,给形成支出依赖的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冲击。特别是近几年土地出让收入逐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安排,加大了民生领域的支出比重,如果收入增长得不到保障,就会带来现实的财政风险。 根据对广东省各地市和国内其他6个城市的考察,我们发现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土地财政收入相对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即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会有所不同。工业化初期阶段,随着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铺开,固定资产投资开始加速,财政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程度逐步提高。至工业化深化阶段,城市化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 需要政府在短时期内进行大量的投资,地方财政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程度达到峰值阶段。之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继续深入推进,土地资源的消耗和土地管理相关制度的改革,必然会出现财政对土地财政收入依赖下降的一个自然转变过程。从这个角度看,土地财政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地方财政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程度,总体呈现出一种倒“u”形特征。把握这种阶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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