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财政基本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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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性和完整性,这就决定了必须实行国家统一所有的所有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上而下、完整有效、统一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控制体系。同时,由于土地资源的分布广泛性和形态多样性,决定了必须实施分级管理。通过清晰界定土地资本预算权限与预算责任,建立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匹配,预算约束与预算激励相对等的土地资本预算管理体系,进而完善土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在土地交易过程中规范出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土地出让收入,逐步改革集体所有土地流转和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农民直接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运用政府与市场两种手段共同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权益。 参考文献: 陈国富,卿志琼,2009.财政幻觉下的中国土地财政:一个法经济学视角[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69—78. 程瑶,2009.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土地财政[J].经济体制改革(1):31—34. 杜雪君,2009.中国土地财政与经济增长: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分析[J].财贸经济(1):60—64. 高聚辉,伍春来,2006.分税制、土地财政与土地新政[J].中国发展观察(11):11—16. 邵绘春,2007.“土地财政”的风险与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13):4006—4008. 唐在富,2008.中国土地制度创新与土地财税体制重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2009.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09—2010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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