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财政基本理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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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性的发展特征,对于客观认识和正确化解土地财政相关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工业化、城市化深化阶段后期,没有及时解决土地税收收入比重低、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高的问题,将会使潜在的财政收支风险迅速明朗化。 (二)土地抵押融资规模难以有效控制,事实上放大了潜在的政府债务风险 各地成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和项目建设公司,纷纷以土地作抵押融资搞建设,在现行体制下融资规模缺乏有力控制。土地抵押融资多数是以地方政府的还款承诺,即政府信用作支撑。这些依托政府信用的贷款,其还款能力主要取决于未来的土地出让收入,而一旦经济下滑和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时,政府从土地获取的收入也会大幅下降,偿债风险就会显现。因此,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对土地收益权质押贷款的过度依赖,意味着土地融资的杠杆效应运用实际上在债务风险。以国内某市为例,2003年~2008年,该市地方财政收入、土地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收入的平均弹性分别为3.12、3.91、4.81和3.33。整体上看,土地财政收入的波动性非常大,而且土地出让收入弹性最高,受宏观政策和土地制度影响的程度也最高。 (三)土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不到位,客观上刺激了房价上涨,拉大了贫富差距 目前,我国对土地保有环节只象征性地定量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窄,对住宅没有征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土地增值税实际征管不到位。这带来了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土地与房产投机严重,房地产泡沫盛行。“种菜不如卖菜的”,土地大量囤积,房地产价格过分偏离价值,远超过实际购买能力。二是土地增值收益调节不到位,土地“涨价归公”原则难以落实,社会贫富差距急剧拉大,大量本该收归公有的土地收益被少数人侵吞。 另外,从农民和拆迁居民的利益保障上看,除了直接给予征地拆迁补偿外,政府还需要对有关居民进行安置,形成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刚性支出。随着征地制度的改革,征地补偿标准逐渐提高,被征地农民在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的支出压力也将增大。失地农民和拆迁居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是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结论 (一)我国土地财政产生发展呈现倒“U”形特征——需要通过增加土地税收收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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