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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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在法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理学中,原则是法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之一,它是指“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它与法律规则不同,没有设定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按照原则的适用领域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一般原则不为某一法律部门所特有,它是某几个法律部门或全部法律部门的共有原则。而特有原则则是指某一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并以之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则,如果某一特别原则的内容及效力可贯穿于整个部门而非只适用于部门里的特殊领域,那么这一特别原则就是该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一个成熟的部门法体系,不仅要具有特定的价值和理念,更要有反映这些价值和理念的基本原则,以指导其具体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这些基本原则并非简单的并行关系,既不是从其他部门法基本原则“移植”而来,也不是法理学所归纳原则教条的“具体化”,而是内部逻辑协调一致的系统。这就要求这些原则不但能够互相印证彼此的关联性和各自的独特性,而且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将体现该部门法本质的精神理念、基本价值传导到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内部逻辑统一”恰恰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所包含基本原则的分析与研究所欠缺的重要方面。,’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可以界定如下: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宗旨和价值的引导下而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规则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思想或准则。 一、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术论争 (一)国内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学说 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依然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国内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 “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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