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已成社会管理大问题(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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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的情况也是如此。信访制度作为最具中国特色的利益诉求表达制度,应该说它是流动人口表达自身利益的最主要渠道之一,但从信访的实际运作效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行政领导接待制度等利益表达补充形式,虽在局部范围内起了一定作用,但仍未摆脱其浓厚的人治色彩。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不畅通,往往导致流动人口采取诉诸非理性、非制度化的方式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如集体上访、静坐、群体性事件等,最终使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表达走入歧途。 二是法律保障的缺欠。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有明文规定,但这样的诉求实现保障均散见于许多法律中,其对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作用有限。与此同时,现有的利益诉求表达制度大多是一种政策性规定,对利益诉求表达客体的行为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致使其缺少有效的监督。当流动人口正当的利益诉求表达得不到及时反馈时,他们也无法运用有效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代言组织的缺位。流动人口是一个相对松散的群体,他们往往以老乡、同事的关系相互联系,没有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意见和行动都比较分散,即使有老乡会、同乡会这样的准社会组织,但作为一种自发性的非正式组织,是被排斥在现有体制之外的,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以及公共议题的发言上,都无法以组织化的形式表达出他们统一的声音,导致其正当的利益要求往往被边缘化,使其成为各种决策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决策的积极参与者。 政府管理服务存在四大问题 近年来,2亿多的“流动大军”日益受到关注,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再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流动人口在社会管理的改革中迎来了更多发展机遇。但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还存在一些观念上的误区。 对于流动人口,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依然是“管制思维”,缺乏服务意识,缺少人文关怀。制度设计上,由于缺乏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战略意识,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服务经费投入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社会管理上,他们认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就是治安管控,就是控制人口规模膨胀,忽视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 在传统的以户籍为依托的社会管理体制中,中小城市流动人口计生经费投入不到位,工作人员不足,城市社区建设滞后,国家规定的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未能完全落实,流动人口没有享 << 上一页 [11] [12] [1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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