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已成社会管理大问题(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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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管制思维”,流动人口的基本利益诉求未能得到应有重视,其合法权益也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流动人口特别是在外居留一年(或半年)以上但未迁户口的“长期暂住人口”,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流入地无法实现,在户籍地则由于各种成本和信息获得的原因而难以实现。在社区参与方面,“流动人口”虽然长年居留城市,但按照现行社区居民自治法律法规规定,难以参与社区自治和社区管理事务,社区(村)组织对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也非常薄弱。一项相关调查显示,仅有不到3%的受访者接受过居住社区(村)组织的心理辅导服务,几乎没有人参与过居住地的社区管理事务。重视和善待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和社会诉求,是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如果一座城市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得不到重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这样的城市再怎样标榜它的幸福指数都是没有意义的。 《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2011年5月至7月开展的“新生代农民工尊严感”调查显示,3成多新生代农民工依然为拖欠工资、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困扰。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他们首选仍是基层政府和相关组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仅有11.1%。上述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渠道主要集中在“找基层政府或相关组织”(28.9%),以及“通过维权组织”(27.3%)。他们信赖政府,找基层组织(28.9%)或向上级政府反映(9.9%)的比例加总接近四成。 造成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表达,甚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表达渠道的缺失。从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来看,民意的表达有许多制度化的途径,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行政领导接待制度,如市长接待日、书记信箱等。从根本上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意表达的基础制度,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人民选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表参与国事,表达意愿。但目前的人大代表中,真正流动人口的代表只占其中极小部分,代言人十分缺乏。在地方各级人大中,也存在同样的情况,流动人口的名额十分有限,很难有效地反映流动人口的呼声,表达他们的利益。政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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