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已成社会管理大问题(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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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多,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多方面关注,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在积极思考与尝试应对之策。现在,有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制定流动人口的住房政策,但是大部分地方政府还没有具体的对策。 2006年新春伊始,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研究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文件明确要求多渠道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保证流动人口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2007年12月5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2010年6月8日,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2011年9月3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在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引导下,全国各地相继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推出了许多相应的保障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的措施。 在流动人口住房问题上,必须强调政府的责任,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流动人口的城市住房政策。只有建立起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关于流动人口的住房政策,形成一个政策保障体系,进而在制度上给予强制性的支撑保障,才有可能在政府的宏观控制下,对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给予有力而有效的解决。 52%的就业流动人口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近年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在逐步完善,农村新农合、新农保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只有流动人口面临两难境地,很多在外打工的人已脱离农村社保,而又没有被纳入流入地的保障体系。这是影响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的一个最核心的问题。 为推动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建设,2006年3月27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各地在落实《若干意见》上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比如成都实施居住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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