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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社区治理的主体间关系           
论当代中国社区治理的主体间关系

论当代中国社区治理的主体间关系

 社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区治理是在“社区”这一基本单元内,包括基层政府、企业和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实行的多形式的协同,是政府社会管理与社会自主治理的统一。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遍布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抽象社会的缩影,更成为21世纪中国公共治理的基本单元。1999年,民政部先后选择北京、上海、天津、武汉、青岛、沈阳等城市的26个城区作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标志着中国开始了社区治理的实践探索。社区治理成为当代中国公共治理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治理实践的发展,推动了我们对社区治理理论的思考:在当代中国的社区治理结构中,有哪些主体?这些主体是通过何种关系实现多形式治理的?
  一、我国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
  诚如治理强调合作主义、多边互动的理念或价值一样,社区治理也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协调与合作。从各国的社区治理实践来看,社区治理由扁平的网状结构替代了传统的垂直结构,基本上形成了“政府行政介入、社区组织自治、企业组织支持、社区公民参与”的治理格局。从我国社区治理的实践来看,我国的社区治理主要包括五大主体:一是党组织。主要是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乡镇党委;居委会辖区层面的党组织,包括居民区党支部或党总支、楼院党支部、楼门党小组等。二是政府组织。在城市,参与社区工作的政府组织主要是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参与社区工作的是乡镇政府,一般设乡镇社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三是社区自治组织。除城市街道的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两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外,还有业主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会等。四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物业公司。五是社区中介组织。是指参与社区事务,与社区密切联系的一切团体。五大主体形成了三种基本的关系:居民委员会与党组织、政府组织构成了政治系统的“二元半”;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居民、社区中介组织构成了社会系统的“三点一线”;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构成了经济系统的“三驾马车”。居民委员会成这三种关系的联接点,并促使其相互作用,推动着中国的社区治理不断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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