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债务问题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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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具——国债依存度来看,我国的国债规模已经不小,指标已超过国际警戒线,财政债务负担沉重;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国债负担率指标与国际警戒线还有一段距离,但由于增长较快,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当然存在风险的指标还包括国债偿还率,国债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支出额÷当年财政收入总额)×100%。 虽然官方数据表明我国政府债务总体依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但是当下隐性债务和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已经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中国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 所谓隐性债务是指由政府担保的债务,如公共部门的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立法债务等。立法债务,也称承诺性债务,它是指按照有关国家立法自动生成的政府支付责任。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根据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法案,政府应该兑现支付责任。 从下面几个角度讨论我国隐性债务规模以及潜在风险。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负担 据统计,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从2001年的1987.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9081亿元,十年增加近4.6倍,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低,2001-2010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体维持在10%-12%左右。而2006年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在发达国家的比重:美国为18.6%,法国为42.4%,德国为46.5%,英国为35.9%,日本为33.9%(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课题组,2010)。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 表面上,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政府负担不算重,但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面临着经济发展的压力,又承担着社会保障的责任,压力不可谓不重。且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社会养老压力进一步加大。 具体就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来说,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中,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是制约社会 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的瓶颈。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累计已达8000亿元。为了弥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赤字,近年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不断给养老保险补充资金,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而且各级财政投入也在不断加大。 社会保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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