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债务问题浅析 |
|
|
作担保进行融资的现象。为了使土地财政成为可靠的还贷保证,地方政府会大肆炒高地价、房价,这也是目前楼价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另外,企业过度依赖政府信用,掩盖了其自身运营的风险与亏损,日本历史上以政府做靠山的“僵尸企业”就是一个例子。 对于银行而言,有时迫于政府压力,有时也因为信任政府有充足的财力而放贷,甚至会出现在还未完全调查清楚政府项目安全性之前就给予贷款,造成隐性风险。 一旦地方政府由于财力不足、难以按时还款便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政府信用破坏,再借债难度加大;由于目前政府约80%的资金贷款来自银行,银行金融体系受到严重威胁;如果银行停止放贷,民生工程受到影响,积累“烂尾楼”,影响百姓利益。 考虑到这些后果,地方政府违约,中央财政部不会坐视不管,必定帮助地方政府减轻债务负担,包括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剥离地方政府债务等等。因此,这不能不说是政府的隐性债务。 笔者认为,未来的改革方向应该从政商界模糊的融资平台改为明确政府责任的地方政府债券,即给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将隐性债务显性化。 三、对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认识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条件,首先,我国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债务管理和发行经验,包括从1981年开始的国债发行经验、地方政府的资本市场融资和“准市政债券”的实践和经验。其次,我国顶住了世界金融危机的考验,宏观经济环境一直较为稳定,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社会信用环境有了实质性改善、配套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健全。最后,地方政府为了搞建设,发债融资的动机强烈,地方债务的市场需求与供给都比较大。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也有很多好处,如有利于地方政府更自如地掌握财权,发挥经济建设与社会服务的职能;有利于减轻中央政府代理地方政府债务的财政负担;使地方政府债务责任与权利相统一,加强对债务的管理;对于投资者而言,增加了新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融资渠道,缓解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收入”还债的情况等。 但是需要指明的是,若无配套的监管体制,政府的“自主性”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问题。从表面上,缓解地方政府的债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鲁宾逊漂流记》800读后感 下一个论文: 关于资产证券化化解地方债务问题的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