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债务问题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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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危机还需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由点到面,先从经济实力强、公信力较高、违约风险小的地方政府开始试点。 第二,加强政府的债务管理,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计划与报告审批制度;增加透明度,对政府的资产、负债、税收与支出等数据进行披露;建立完善的债务准备金制度,如可以建立偿债基金,使有充足的财力保证按时还款。 第三,科学把握好财政赤字的度,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和预警机制,可以借鉴美国俄亥俄州债务预警机制和哥伦比亚红绿灯预警系统等。 第四,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地方政府承担着较 为繁重的经济建设任务,然而可以支配的税收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却比较少,如地方政府收入占全国性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由1978-1993年的年均70.15%下降为1994-2009年的年均48.41%,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年均58%上升到年均70.94%。此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也存在利用效率低、大量挤占挪用现象。因此笔者建议,应该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真正统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权”,同时地方可增配一些独立的税源。 第五,政府官员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片面,且不从长远利益出发。制度经济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政府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称,道德风险的问题就会发生。如果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的权利与债务的偿还不统一,势必造成地方政府偏好债务、甚至产生过度举债的倾向,即所谓的“新一届政府借的债由下一届政府偿还”。因此提高政府官员素质,扭转思想,树立长期发展的眼光,明确债务偿还机制。 第六,改变因为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导致的软预算约束。预算软约束主要指一些经济体预期自己的赤字会被所谓“支持机构”所弥补。具体说来,就是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举债,上级政府不对下级政府举债承担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不可能放着不管,于是无所顾忌,盲目融资。这一现象的形成是因为中国中央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控制力比较强,地方政府有“依赖心理”。因此建议,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约束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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