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发言人研究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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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以讹传讹。政府系统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一定程度上正能克服这种失真。” 另一方面,有学者指出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设立不仅有利于澄清谣言、保持社会稳定,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善待民情民意,实现官民互动,提高执政能力的应时之举。《试论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角色》中,凌瑜、谢金林分析了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必要性:责任型政府、阳光型政府和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要求使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必然。 二、网络新闻发言人的性质与功能 在对网络新闻发言人性质的定位方面,几乎所有学者都有一个共同观点,即“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传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和拓展”。最具代表性的是周剑在《网络发言人的现实困境与对策》中的观点:“网络新闻发言人也是一种制度,是传统新闻发言人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拓展,综合多种功能于一体。” 张东辉在《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定位》中,提出网络新闻发言人具有“网络信息的权威‘代言人’、网络舆论的鉴别‘筛选人’、网络矛盾的‘化解人’”三重角色。而凌瑜、谢金林在《试论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角色》里表达了发言人针对不同对象,扮演不同角色的观点,即于政府,是政府授权的代言人;于公众,是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者;于媒体,既是媒体重要的信息源,也是媒体发问的对象。在这三个方面,“网络新闻发言人和传统发言人的功能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两位学者还从网络新闻发言人要及时跟进网络舆情的角度探讨了发言人的四个角色:“舆情预报员、信息甄别员、政府权威代言人以及职能部门情报员与协调者”。他们认为,这是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扮演的更为重要的角色。 三、网络新闻发言人和传统新闻发言人的比较 学界普遍认为网络发言人制度确实能够顺应公众知情诉求,弥补传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不足。 彭广林在《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优越性与隐忧》中对网络新闻发言人的优越性进行了详细列举。首先,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方式更能满足现实要求;其次,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具有较好的开放性和务实性;最后,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具有较高的社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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