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发展中国家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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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领域越来越广泛一些“非国家行为体”开始参与到多边贸易体系之中。如各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WTO上诉机构把这些团体称之为“法庭之友”并确定他们的提案可以作为争端解决过程中的正式文件。很多非政府组织、国内政治行为体等“法庭之友”都成为发达国家进行政治渗透的工具,这更加充实了发达国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力,也必将对争端解决趋势的发展产生影响。 由此可见,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司法核心的上诉机构虽然在维护中国家平等贸易方面做出过积极的努力,但由于世界贸易体系本身结构性不平等,发展中国家实力、资源的匮乏,他们依然处于劣势。 二、发展中国家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1、谨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贸易争端发生时应以磋商为主、专家组程序为辅的原则,忌讳随意采用报复措施。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提供了很多争端解决途径,充分利用磋商、调解、调停等资源性争端解决方法。长期健康的贸易关系应该是以双赢的形式呈现,长期的贸易伙伴在大量的交易过程中产生分歧是正常的,因为双方都要实现多元化目标。充分发挥磋商、协调等方式的作用可以降低成本,也为长远贸易打下基础。 2、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第三方制度” 任何与专家组审议的事项有“实质利益”的第三方,就应当被允许参加磋商;如果该第三方已经将其存在实质利益的事实通知 WTO争端解决机构它同样应当被允许参与专家组程序;在其他争端当事方呈送上诉通知书后25日内,第三方还可以提交书面诉状,说明其作为第三方参与上诉的意图、根据和支持其立场 的法律理由。这就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第三方制度”。恰当运用“第三方制度”既能保护实质利益不受损害,又能身临其境的观察争端当事双方解决贸易争端的战略和技巧,学习他国经验,吸取他国教训。例如我国就多次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件的审理。在日本紫菜、美欧飞机补贴案中表明立场,参与规则的澄清和解释,从规则角度维护了我国的贸易利益,同时也积累了经验。 3、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建立争端咨询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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