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一代法学精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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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复旦、上大、东吴等七所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合并为华东政法学院。 与此同时,中国所有高校的法学院系,几乎都在这轮合并、撤销狂潮后消失。到1953年,中国只剩下6所高校还有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 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学专业师生总数的急剧减少。一份统计数据显示,1947年,中国高等院校中政法系科在校生占大学在校学生总数的24%,到1952年院系调整后下降到了2%,到1962年更是仅占总数的0.46%;专任教师数则由1949年的542人降为1953年的248人,占全国高校教师数的比例从3.3%降到了0.8%。 即便是这数量极少的法学教师,也已脱胎换骨。 以东吴大学法学院为例,全体在职教员,除了小部分党员外,大多被迫改业、或被发配远地,东吴法学院的在校学生则被解散。他们所学不仅毫无用武之地,甚至成了后来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遭遇不幸的理由。 这也是当时中国所有法学精英的共同遭遇:原清华大学法律系主任赵凤喈赋闲在京;原中山大学、安徽大学民法教授李浩川在绍兴中学任教;原北京大学民法罗马法教授黄右昌、罗鼎分别在湖南大学、武汉大学图书馆工作;原英士大学法律系教授俞启人在上海市交通局管理售票工作…… 杨兆龙曾被许诺任华东政法学院研究部主任,但是这一允诺并未兑现。在赋闲一年多后,他最终被调到复旦大学教俄语,连这也是强制性的——他甚至不能选择自己更为擅长的英、法、德等语种。 绝地自救 在1952年法学院系调整中几乎失语的旧中国法学精英,此后并非没有挣扎,机缘始于1956年的苏共“二十大”《秘密报告》。这份严厉批评斯大林独裁专制的报告,也为中国带来了一阵短暂的宽松政治氛围。 而后,主管政法的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会议上发言,指出“我们还缺乏一套较完整的基本法规,普遍存在不重视和不遵守国家法律的现象”。周恩来也在专题报告中称,对知识分子“应该改善对于他们的使用和安排&rdqu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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