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的构建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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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受处分学生“再教育制度”的构建思考
捷克著名教育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家夸美纽斯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思想行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各高校相继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从而使制度的纪律约束性逐渐增强。但是,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被执行者——受处分学生的再教育问题却未引起学校的重视,从而使得一部分学生成为学校教育被遗忘的弱势群体,其心理、发展、生存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对此,建立完善高校受处分学生的再教育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再教育制度”缺失:高校受处分学生之尴尬处境 1 —心理困境:自我认可的模糊性 我们通过对受处分学生的走访和调研发现,其中一部分学生在受到处分后,能够通过教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学习生活中,但每当有人提及“处分”字眼时他们就会觉得心有余悸,感觉受其影响程度较深,甚至觉得抬不起头来。而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却反映出复杂的心理状态,表现出多样化的心理,有悲观心理、放任心理、戒备心理、矛盾心理等。这些不同的心理表现,使得他们对学习生活及未来的职业生涯感到茫然和模糊,从而陷入自我心理封闭的困境中而不能自拔。这种心理阴影如果不能及时抹去,任其发展,必然对他们的成长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2 发展困境:学校认可的静止性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因长期不能得到正确的评价和认可,导致心情压抑、情绪低落。很多高校规定,受处分学生在一年内或者更长的时间内不能参加学校的评优、推优、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获得等,甚至一些受过处分的学生被贴上思想政治不良、道德败坏等行为标签。可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使他们失去了政治地位,失去了和其他学生竞争的平等机会。如果这些学生想获得学校的奖励或认可,就需要付出超出其他同学几倍的努力。由于学校评价过程的静止性,使受处分学生在校期间的后续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留给他们更多的是无奈与无为。 3 生存困境:社会认可的片面性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6条规定:“对学生的奖励、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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