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管执法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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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民众对执法队伍的信任感一再的降低。由城管暴力执法引发的小商小贩暴力抗法的事件也不绝于耳,造成一些地方城市中的执法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的不断激化。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也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 二、城管执法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执法依据先天不足 目前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他们都只是对城管执法的概括性规定,执法依据的先天缺失是造成城管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执法行政职权不清 首先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明,缺乏稳定性;其次,审批管理与行政处罚环节脱离。城市综合管理只对小部分的违法事项享有处罚权,大部分实行的还是管理的权利,城管执法缺乏行政强制措施,难以建立执法和管理成效机制,也造成了管罚分离的现象。 (三)执法监督缺位 在我国当前行政体系中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是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点: 1、以权力监督城管权力的缺失 在我国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着较为广泛的行政处罚权力,涉及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等方面,面临权力范围如此广泛的一个部门在监督上就必须要以权力来约束城管部门的权力,而以权力约束城管权力的有效机制在我国还没有建立。整理:WWW.YbAsk.COM 。 城管长期"借法执法",执法主体混乱,执法程序比较随意。 2、以程序监督城管权力的缺失 行政程序在行政活动中的事先设置,其目的就在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同时也保障行政机关办事公平效率。虽然当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针对行政程序的部门法,但是程序中已经有很多在《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在本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城管对相对人财产采取"暂扣"措施,不出具暂扣清单, 更无签字盖章等现象也屡见不鲜。 三、完善城管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一)促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法治化 1、制定一部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 必须在总结城管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从法律的角度,使城管执法的行为制论文联盟http://WWw.LWlm.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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