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与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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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与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
一 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 唐律与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关系密切,突出表现为它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的体现者、规范者 和捍卫者。 (一)唐律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的体现者 唐律体现了唐朝的刑事司法制度。根据唐律中体现的刑事司法制度的内容,按照刑事司法制 度的体系,其范围包括了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刑事司法主体、参与人、程序、证据、强制措施 、法律的适用、刑罚的执行等方面。 有关刑事司法的主体。唐律体现的刑事司法主体,既有司法机构,也有大量 司法官。司法机 构主要是指行使中央审判权的大理寺等。司法官在唐律中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了涉及到中央 和地方行使审判职能的官吏外,还有行使缉捕和囚禁囚犯的官吏、刑罚执行的官吏等。这些 刑事司法主体的职务行为都在唐律的体现之中。比如,行使刑事审判职能的官吏在审判中, 必须依律定罪量刑,不可“出入人罪”;行使囚禁囚犯职能的官吏必须依法向囚犯提供衣食 医药;如果他们违犯了相关规定,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①。编辑:www.ybask.Com 。 有关刑事司法的参与人。唐律中也涉及到刑事司法的参与人,其中的鉴定人 、翻译人员、证 人等都是此类人员。他们的行为也在唐律的体现之中。比如,刑事司法鉴定人必须尊重事实 ,不可得出与事实相反的结论;翻译人员翻译的外国语要准确;证人的证言要真实;如果他 们的行为违犯了唐律,特别是造成定罪量刑错误的,都要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唐律疏议•诈伪》“诈病死伤检验不实”和“证不言情及译人诈伪”条。]。 有关刑事司法的程序。唐律中有关刑事司法程序的内容很多,涉及到刑事司 法的许多方 面,而且体现得非常有序。比如,有关复奏的程序就有以下一些主要阶段:死刑案件须先 经皇帝核准;在行刑前,应通过皇帝的“三复奏”;“三复奏”后,还要经过3天,才能执 行死刑。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讫,然始下决”。“奏讫报下,应行决者”,“须 以符到三日乃行刑”[注:《唐律疏议•断狱》“死囚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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