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以省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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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体制也有利于各地推行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教育改革,避免出现目前中央教育改革政策难以兼顾地区差异的状况,因而有利于我国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因此,建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管理国情的新的教育体制,创建“以省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第一,以省为主,把办教育的责任和权力主要放在省一级政府。在把相关权力和责任从县级政府上移至省政府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把教育部目前承担的涉及教育管理具体问题的权力和责任下放至省政府。 第二,在新的教育管理体制中,教育部主要负责统筹规划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实施全国性的重大教育改革计划,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国家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管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 民族地区和边远农村地区等教育事业资助计划的实施,领导国家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中小学教材等教育领域重大事项。 第三,省级政府直接承担实施和执行国家教育法律和政策、举办本省教育事业的各项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本省教育事业发展、开办学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校、领导学校课程设置和开发、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进行中小学毕业会考和高校招生考试(包括与相关高校协调举办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等。整理:WWW.YbAsk.COM 。
第四,在省级政府之下,各市县(也可以是按照人口分布和社会发展状况所设立的学区)在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县(学区)的学校教育日常运作,执行省政府和国家相关法令,通过由社会相关领域人士组成的教育委员会进行校长聘任等。 第五,教师队伍由省政府统筹管理,在全省范围进行统一调配,教师工作量考核和工资待遇等由省统筹进行,对在农村、贫困、偏远、民族等特殊地区工作的教师给予特殊津贴。 第六,在实施“以省为主”的教育管理新体制基础上,推行新一轮的中小学课程改革,促进教育事业适应地方社会发展。 总之,“以省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应当成为我国未来15~20年教育改革的一个中长期目标。国家可以制订一个逐步实现这一目标的教育体制改革计划,明确各阶段的改革任务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应责任,配套进行相应的教育立法,从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稳步向前推进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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