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路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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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于民主党派优秀人才进入各级政府、人大、政协部门任职的选拔机制,加大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的力度。其次,对民主党派在各级政府、人大、政协中任职的领导职务的比例及其依据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对各民主党派的任职问题,由于没有确定比例的合理标准,也就无法对民主党派任职人数的多或少形成一致的意见。最后,还要认真探索解决副职多、正职少的问题。 (三)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党派存在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是监督共产党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要发出不同的声音。邓小平曾指出,“有监督比无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3]。况且,“令人生忧的是,挥之不去的腐败现象,使一些人特别容易得出只有实行竞争性政党制度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避免权力监督的结论。因此,加强对民主党派监督功能的开发就成为完善和发展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当务之急”[4]。编辑:www.ybask.Com 。 但实际运行当中,与参政议政相比较,民主监督的职能比较薄弱,民主监督还缺乏约束力,还有许多有待改进和加强的空间。民主监督虽非权力监督,不能够法律化,但任何有效的监督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利和权力,也就是要有受到法律保护实行监督的权利,以及实行监督并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的权力,使这种柔性监督具有刚性的操作权威。为此,就必须尽快形成一套互为补充、互相制约的,规范化、程序化的监督制度,从制度上增加并明确民主党派相应的权利和权力。 路径之三:当代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程序化路径 程序是与实体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目标实现过程中的先后顺序或步骤及其有关的制度性规定。实体关心的是目标或价值,而程序关心的则是实现目标的步骤与进程。制度是实体与程序的统一。一项制度的确立和最终实现,既需要具体的实体规范支撑,也需要程序规范加以保障,两方面缺一不可。从一定意义上说,实体性制度保证的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程序意义上的制度却保证了有法能依、有章能循。因此,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制度效能的发挥都离不开程序,正当、合理的程序机制是保证制度建立和实行的必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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