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从法理学角度谈死刑的价值           
从法理学角度谈死刑的价值
民意调查”只能得出“故意杀人应当判处死刑”的结果。假如罪犯故意杀人所换来的只是坐牢,那么每个被害者都会认为国家没有为自己的死“申足够的冤”,说严重了是“死不瞑目”, 而作为受害人的亲人更会倍感不公并且心里不服,轻者失去对国家,政府和国法的信任{我们还怎么要求其视法律为最神圣去遵守呢?},而重者则会通过“私力复仇”来达到心理平衡{现实案例中有许多的故意杀人动机就是复仇},后果不堪设想。退一步讲,就算无神论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了没有这种意志,那人民大众看到“故意杀人只换得坐牢”会怎么想呢?他们只会认为这是政府惩治犯罪力度不够,使得“恶人得志”,他们照样会降低对国家,政府和国法的信任,我们又怎么要求其视法律为神圣去遵守呢?最终我们得出的结论就是:只有对故意杀人犯处以死刑,才能使“死者得以瞑目”,才能使其亲人的心灵得到足够的抚慰从而感谢并信任政府和法律;才能使人民大众有足够的安全感、遵守法律、进而稳定民心。
  3 死刑平衡利益价值
  如果问死刑为什么能够抚慰人心、稳定民心?那便是因为死刑从本质上平衡了已经失衡的利益价值。整理:WWW.YbAsk.COM 。
首先,我们都承认生命是有价值而且是最有价值的,而且我们都明白一个道理:非法毁灭他人的财物是要等价赔偿的,这不仅仅是一个教育我们的道理,这更是一个任何法律都具有的原则,甚至是一个连法律都要遵守的“天理”。那么当一个人故意毁灭另一个人的生命时,比一般财物更有价值的生命应该怎样赔呢?既然所有人都认同生命的价值是任何其他事物所不能及的,那么当一人毁灭他人生命时,也只能用生命去赔偿了,也就是“杀人偿命”这一“天理”。假如故意杀人只换得牢,那么等于把被害人生命的价值与罪犯的自由的价值等同起来,如果这样的话,还有什么理由说废除死刑是在尊重生命?就算是尊重生命,也只是在“尊重”剥夺他人生命的人的生命,是在“尊重”罪犯的生命,孰不知在“尊重”罪犯的生命的同时却“蔑视”了无辜者的生命。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的每一个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法理学
    浅析法理学对法官法律判决的
    “法治”演进与我国法理学发
    试论法理学教学的理念
    十年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
    浅谈时代发展与管理及管理学
    工程热物理学和环境工程学专
    中医心理学与现代心理学的结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幼儿有意说
    起床也有“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