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的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新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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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的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新特征
2011年7月,经过10年的磋商与僵持后,多哈回合谈判的最新方案在日内瓦出炉。世界贸易组织的153个成员最终一致同意将谈判议题分为3个进度,达成3组不同的协议。议题中纳入快速通道研究和解决的,是对来自48个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和零配额的一揽子帮助计划。该计划又被称为“早期收获”,力求在今年12月达成协议。 相比于艰难的多边贸易谈判,作为WTO规则的例外,区域经济合作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入世十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推进“三管齐下”的经贸发展战略——在推进多边自由贸易合作的同时,推进区域自由贸易合作和双边自由贸易合作。中国在“十二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推动建立均衡、普惠、共赢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引导和推动区域合作进程,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深化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务实合作,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 一、入世后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概述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总体确定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基本框架。编辑:www.ybask.Com 。 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 2003年6月29日,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香港签署,CEPA是中国实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是两岸四地构建“大中华经济圈”的一个新起点。 2004年11月18日,中国一智利自由贸易区谈判开始启动,双方于2005年11月18日最终就自贸区达成一致。中国和智利之间的自贸区协定,是继中国一东盟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二个自贸区协定,也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区协定。2006年10月1日,中智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为两国发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也对中国与拉美国家以及智利与亚洲国家的关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3年11月,商务部研究院亚非研究部完成《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出,“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条件已基本成熟。”2006年10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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