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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的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新特征           
WTO框架下的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新特征
月19日,中日韩三国在第五届“中日韩商务论坛”闭幕式上签署共同声明,表示将尽早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促进三国经济协同发展。2010年5月30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第一轮会议在韩国首都首尔举行,中日韩领导人表示将努力在2012年前完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政府·企业·学界联合研究”。
  此外,中国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已经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与海湾6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冰岛等进行自贸谈判;与印度、韩国、秘鲁开展了自由贸易研究。
  二、入世后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特点
  入世十年来,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程度还不高。因此,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表现出了诸多与众不同但却符合国情的个性化特点。
  (一)中国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体现了政府积极参与的特征
  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主要是政府间谈判、磋商的结果。中国相继签署的CEPA、CAFTA以及中智、中巴等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无一不体现出政府积极参与的特征。整理:WWW.YbAsk.COM 。
其中,CEPA的性质更为特殊。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同属一个国家,但CEPA是内地与港、澳各自作为单独关税区(即 WTO正式成员)而签署的经贸合作协议,故也属区域经济合作范畴。CEPA的签署只用了一年左右时间,并且顺利实施一年多后,就迅速签署第三阶段开放协议;CAFTA从2002年11月4日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到2004年11月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再到2005年7月20日如期实施,仅用了两年半的时间。中智VIA从胡锦涛主席与拉戈斯总统2004年11月18日共同宣布启动谈判,到2005年11月正式签署双边协定,也仅一年时间;中巴自贸区谈判是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问巴基斯坦期间,与巴方总理阿齐兹共同宣布启动的,到2005年12月双方签署《早期收获协议》,更是只有8个月。所有这些区域经济合作,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推进,显然难以在短短五年时间内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
  (二)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国际化层次比较低
  迄今,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大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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