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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试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试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及其优越性,认真分析当前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于我们顺利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色内涵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才能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确的政治方向,实现人民掌握司法、应用司法,顺利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核心的价值追求。中国的司法是人民司法,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各项司法制度都是由人民在司法实践中创造、确定的,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编辑:www.ybask.Com 。
人民司法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为人民司法,靠人民司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一切剥削阶级司法制度最本质的区别,也是这一司法制度能够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原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赋予了鲜明的时代内涵,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发展与完善提供了历史机遇,确立了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能够为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2.具有无可比拟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全适应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有力地保障与促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和时代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人民司法,靠人民司法,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障人民群众的真正参与,是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拥护、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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