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跨文化音乐之通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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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跨文化音乐之通补
中西方不同价值观造就彼此音乐于历史发展过程中既有某些相似之处,同时也呈现出诸多不同点。以下笔者将详细地分析中西方音乐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1. 二者的相同点: 1.1 民间音乐之社会实用性: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 在人类社会的初级阶段,人们总是在与大自然的斗争当中创造出各种奇迹。生产力的提升使我们文化活动在原始社会中呈现出戏剧性的变化,“人们自发的音乐冲动与创造力”使民间音乐应孕而生。在中西方社会中,民间音乐最初存在于乡村并具有社会实用意义。“古希腊时代的祭祀歌,饮酒歌以及结婚歌等,反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世纪时期的游吟诗人将“群众们的希望与兴趣用歌声表达出来”,他们的创作伴随市民阶层壮大而产生且少受宗教的束缚。在我国民间音乐中,从早期《诗经》,《楚辞》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清商曲及至唐宋以后盛行的山歌,曲子,叫声,小曲甚至于明清时代成熟的戏曲,曲艺等综合艺术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伴随人们生活的变化而变化,丰富了人们的社会生活。编辑:www.ybask.Com 。 可见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民间音乐产生于人们的生活,其以抽象化的语言将人们对生活的感受表现得淋漓尽致。 1.2音乐为统治阶级与宗教服务的工具: 在中西方社会中,音乐也广为统治者与宗教利用,中国的统治者在公元前1058年就制定了礼乐制度,用森严的等级制度调和社会各阶层间的关系。音乐在其中起到协调作用,西周在宫廷中产生的雅乐,一方面用于“重要的仪式以歌功颂德”,另一方面“将礼乐结合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的手段”。我国宗教音乐在历史上有着辉煌的历程,佛教变文不仅服务于教义传播,还孕育了说唱艺术。除此之外,道教对音乐也相当青睐,道教音乐“伴随宗教仪式而用,以仪式为根基与摇篮”,由此具有一定的程序并根据其程序连缀成套曲,“道乐形式本身是一个完整和谐的有机体,体现出无冲突的宁静,柔弱美感,接近美学范畴中的优美”,其照本宣科式的传承使之保留下大量的历史印记从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至今依然是我们宗教音乐中难得的瑰宝。 在欧洲中世纪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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