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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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它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因此,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可以说是党内民主原则在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层面的生动展开和具体运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应有之义,也可以说要发展党内民主就必须完善民主集中制。 摒弃将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绝对对立的观点 当前,在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方面存在着将两者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该观点的主要内容是: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集中制,必须取消民主集中制,以党内民主制取而代之。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将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其根源在于没有正确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实质,误把民主集中制的实质理解为集中制,这就必然产生民主集中制排斥、阻碍党内民主发展的错误观点。将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是十分有害的,它会从根本上破坏党的民主建设,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最终可能危及到党的伟大事业,我们必须坚决予以反对。 诚然,从列宁创建民主集中制原则之初看,该原则确有强调集中之意,但民主集中制发展到今天,其实质只能是民主制。编辑:www.ybask.Com 。 正如学者许耀桐所言,“民主集中制在其发展进程中,经历了新的变化,进入新的形态,即在革命胜利后,它是一种其中的民主制大于其中的集中制并将最终完全复归于民主制的形态。因此,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必须归于民主制,必然是民主制。”在笔者看来,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制,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的有机统一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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