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
|
|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是在毛泽东的亲自领导主持下完成的。这部宪法第一次用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本文试就毛泽东如何决策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始末作一番历史回顾。 一 自青年时代起就以追求宪政为己任的毛泽东,审时度势做出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决策。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在新年献词中,把“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列为1953年的三项伟大任务,向全国公布。 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第20次会议。毛泽东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为了发扬民主, 为了加强经济建设, 为了加强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 就要办选举, 搞宪法。”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规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制定宪法,批准国家五年建设计划纲要和选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这次会议还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毛泽东之所以在此时提出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 领导苏联共产党和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斯大林,认为新中国应尽早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WwW.ybASK.coM为此,他曾经三次向中国共产党提出制定新中国的宪法问题。第一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秘密访问苏联时。在会谈中,斯大林谈到了宪法问题,建议虽然新中国当时可用《共同纲领》,但应尽早准备制定宪法。第二次是在1950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问苏联时,斯大林就新中国的建设问题提了三点建议。其中第二点,就是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第三次是1952年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斯大林建议中国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由此可见,斯大林向中国共产党提出制定宪法的问题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斯大林的建议对毛泽东决策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国内环境来看,制定一部正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浅谈中国宪法的司法适用 下一个论文: 论宪法视野下的空白罪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