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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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在出席大会的1141位代表的热烈的掌声中致开幕词。他说:“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 在全体代表的热烈掌声中,毛泽东用一系列格言式的警句,充满激情的语气结束了他的开幕词:“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的报告》。他在报告的结论中说:“在全国人民讨论中,证明了我们的宪法草案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是实事求是的。宪法草案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他还特别强调说:“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地位,决不应当使党员在国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只有使他们担负起更大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 接着,连续三天,会议代表们对宪法草案展开了热烈深入的讨论,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 9月20日15时,依然还是中南海的怀仁堂,当天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1197名代表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浅红色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上面,印有汉、蒙、藏、维吾尔4种文字。不通晓这4种文字的代表,在写票时,有翻译人员替他说明。 16时45分,投票开始。执行主席、秘书长、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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