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
|
|
完善的新宪法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也已基本成熟。首先,中国人民在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经过3年的努力,使曾经饱受战争重创的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在这3年中,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等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发挥了突出作用,也得了充分发展。毛泽东从不断成长壮大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看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发展经济的促进作用,由此开始酝酿和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主张从现在起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这种情况下,缺少社会主义内容的《共同纲领》,显然已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一部能够反映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意愿的新宪法就自然而然地提到议事日程。其次,此时国内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与制定《共同纲领》时相比已有很大的不同,选举人民代表、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正式宪法所需的社会政治条件日趋成熟。到1952年底时,除台湾外,祖国大陆已经完全得到了解放,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也取得了很大胜利,镇压反革命运动起到了基本肃清反革命分子、极大地震慑了坏分子的社会作用,“三反”、“五反”运动则扼制和清除了贪污腐化现象、打退了不法资本家的猖狂进攻,人民政权及其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会秩序日趋安定,人民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程度也得到了空前提高,进行普选、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部正式完善的宪法可以说是已经花开蒂落,水到渠成。 自青年时代起就以追求宪政为己任,并积极投身于湖南立宪运动,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领导人之后,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瑞金又亲自领导制定过中国第一部具有人民革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毛泽东, 审时度势,深刻认识到《共同纲领》的某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而制定正式宪法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又日渐成熟,因此,他及时果断作出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重大决策。 二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踏上南下列车离开北京去杭州。在途中,他对随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浅谈中国宪法的司法适用 下一个论文: 论宪法视野下的空白罪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