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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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人首先把表决票投入到票箱。16时55分,投票完毕。执行主席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报告,向会议宣布点票最后结果。 17时55分,经过一个小时的休息之后,大会复会。执行主席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人对票数的计算,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的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其内容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和首都,等等,共计四章106条。它明确了新中国政权的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性质,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框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我国后来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9月28日下午3时50分,毛泽东在闭幕会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在庄严雄壮的国歌声中,会议胜利结束。 新中国自1954年9月颁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来,迄今一共颁行了4部宪法。而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完成的第一部宪法,为后来共和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随后的几部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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