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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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四读稿”。3月中旬,起草小组圆满完成宪法草案的起草任务,第一部宪法在杭州初具雏形。 3月17日,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立即着手召集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讨论宪法草案。3月23日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毛泽东主持会议。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董必武、邓小平等和宋庆龄、李济深、何香凝、沈钧儒、马寅初、马叙伦、陈叔通、张澜、黄炎培、程潜等,一共26名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首先,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正式提出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随后,陈伯达受毛泽东委托,在会上作关于宪法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的说明。会议决定,在最近两个月内完成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修改,以便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作为草案公布。会议还决定,除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讨论外,还要会同全国政协进行分组讨论,同时分发给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展开讨论。为了加强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修改的组织工作,会议决定:以李维汉为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长,齐燕铭、田家英、屈武、胡愈之、孙起孟、许广平、辛志超为副秘书长,由他们负责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 5月27日至31日,在刘少奇主持下,宪法起草委员会接连召开四次全体会议,对草案初稿逐章讨论,形成宪法草案(修正稿)。6月8日,刘少奇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修正稿进行讨论。 同时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一共8000多人,用了两个多月时间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讨论,提出各种修改意见5900多条。 6月11日下午,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宪法草案(修正稿),准备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毛泽东主持这次会议并讲话。他说:“宪法起草委员会已经开了六次会议,今天是第七次会议,也可以说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会前的最后一次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应当把它所做的工作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报告,并把这个宪法草案(修正稿)作为草案批准公布,在全国人民中间进行讨论,收集意见。那时,起草委员会还要做工作。宪法草案公布以后,估计意见不会很多,但是尽管意见不多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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