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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认为它代表了比较进步、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
  中国从清朝末年以来的历次宪法,毛泽东也进行了认真研究。他说:“从清末的‘19信条’起,到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北洋军阀政府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到蒋介石反动政府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直到蒋介石的伪宪法。这里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比如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这个约法很简单,据说起草时也很仓卒,从起草到通过只有一个月。其余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整个说来都是反动的。”
  当然,无论是外国宪法也好,中国过去历次宪法也好,都只能作为制定新中国宪法的参考。制定新中国宪法必须从现时中国实际出发。毛泽东为起草宪法确定的根本指导方针是:“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这就是说,这部宪法要总结中国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的经验,把人民革命的成果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还要着重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改革、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上出现的重大变革,正在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事实。从这些事实出发,这部宪法只能体现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因而它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从1954年1月9日起,宪法起草小组投入到紧张的起草工作之中,毛泽东更是夜以继日工作,对起草宪法倾注了大量心血。2月17日,宪法草案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即派张一平送京。2月20日,刘少奇即召集在北京的中央委员开会,对宪法草案的初稿进行了讨论。尔后,起草小组对初稿进行了两次修改,分别拿出了“二读稿”、“三读稿”。毛泽东再派人于2月24日、26日送给在北京的刘少奇,由中央委员阅看。2月28日至3月1日,刘少奇又两次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读稿”。就这样,讨论、修改工作在南北两地分头进行:杭州方面,毛泽东主持起草小组一次次修改,北京城里,刘少奇召集中央有关人员一次次讨论;北京方面讨论一次,意见发到杭州,杭州方面就修改一次,然后又将修改稿传回北京。这在修宪史上是一道非常独特的景观。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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