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与民初女子教育体制宗旨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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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与民初女子教育体制宗旨之比较
女子教育,中国古代未曾有之,真正大发展是在清末和民初。新政后,1902年商务印书馆始编印女子学堂用书,女校数目增多,规模扩大。1907年学部奏发了《女子小学章程》26条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39条,这是中国女子教育合法化的开端。辛亥革命后成立了中华民国,1920年2月,北京大学率先冲破女禁,开创了大学男女同校的先例。①1922年教育部施行壬戌学制,确立了男女同校的单轨制教育,男女教育的平等终于初步实现。笔者试对清末新政后和民初的女子教育体制与宗旨进行一番比较。 一、女子教育体制之比较 (一) 体制成因之比较 清末的社会制度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意识形态还是以传统儒家道德观为主。然而随着国门的洞开,西方天赋人权、男女平等等民主思潮极大冲击了中国传统观念。同时清政府为挽救统治危机,推行了包括“教育近代化”在内的清末新政后,民间女学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清政府遂于1907年颁布两个女子章程承认女学合法并设官立女学堂。 到了民初,建立了民主共和政体,其国体及政体都体现了很大的民主性和平等观。意识形态领域也极为开明,尤其领导人孙中山非常重视女子教育和男女平权,他曾说 “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胜也”②;只有女子教育普及,“然后男女可望平权,女界平权,然后可成此共和民国”。五四运动后,开明风气更甚,一些寻求解放的女性也加入到争取女权的行列中来。wWw.yBAsK.cOm在这种氛围下,产生了壬子癸丑学制及壬戌学制,为女子教育的现代化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二) 体制形式之比较 清末教育实行完全的双轨制,即男校与女校分开设立,1907年两个章程明文规定“女子小学堂和男子小学堂分别设立,不得混合。”并且这时对女学生的约束仍极为严格,例如当时的学部通令不许女子参加运动、登台演唱、排队游行等③。教育形势的双轨制,教育管理模式上严格的男女有别,致使清末女子教育的束手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束脚,没能真正发展起来。 民初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明文规定“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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