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管执法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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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管执法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城管这一职业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而产生的,基于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而出现的重要行政机关。城管执法的出现对于维护城市秩序、保护人们的利益具有重大的作用。同时,由于城管与人民息息相关的工作地位,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问题。 一.城管和城管执法 (一)城管 城管是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地方政府。它与传统意义上的其他执法主体存在的重大区别在于它更加充分的体现为综合执法。综合执法对于城管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赋予的社会责任也更加沉重。城管综合执法的产生,一方面体现了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探索与创新,另一方面也传达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问题需要政府机关及时通过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城管执法的历史沿革 1、产生阶段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其中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同一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改变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主体和职权配置。该法颁布之后,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开展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的首个试点,标志着城管执法这一新型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的确立,是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巨大创新。 2、发展阶段 伴随北京宣武区作为城管执法试点工作的成功运行之后,迅速在全国各大省市推广和宣传,各地区积极向国务院申请建立城管这一职能机构。在此阶段,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北京、天津、河北等省。WwW.YBasK.COm、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4个设区单位。截止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均有设立城管。 3、强化阶段 2002年8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各地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给以地区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该决定的发布对于全国有效开展集中处罚权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时对于完善我国城管综合执法的行为具有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该决定是我国城管工作迈向现代化、专业化和持久化的重要根基,是力保城管工作正常实施的法律保障。 (三)城管执法出现的困境 我国城管工作经过20多年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的发展,已经形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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