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管执法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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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系统的管理化体制,同时配备了一支专业化、知识化的工作队伍。但是,城管工作与民为伴、与民为邻,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发展障碍。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各种社会事业处在发展时期,相关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及时有效实施。因此,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相关困境: 1、暴力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城管治理游商及查扣商品,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者容易形成逃避相关处罚的心理,进而采取逃跑等免责行为。城管执法人员不是通过合理和合法的手段来实施相关法律职能,而是通过采取超越法律权限的暴力行为侵害人民的权益,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带来重大损害。由暴力执法所衍生出来的暴力抗法构成了城管综合执法的恶性循环,同时也给政府形象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2、钓鱼执法 所谓钓鱼执法,其实是和正当防卫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赋予了城管工作人员相关的社会管理权力,某些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违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引诱和诱惑合法公民犯罪,进而对其所犯的行为予以勒索要价,以公谋私。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规定,而且大大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二.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人员参差不齐 新的社会发展时期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素质和更健全的道德修养。我国城管的执法人员培养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执法队伍建设构成复杂。很大部分执法人员在上岗之前并没有接受相关的系统的法律课程和岗位基本素质学习。他们对于自己的工作职能存在有很大的主观判断性,无法从严格的法律框架和传统的社会道德体系下来实施法律所赋予他们的职能。由于执法人员的非法作为,给党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害,降低了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玷污了"以人为本"的政府形象。 (二)体制障碍 相比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而言,城管部门的管理体制相对薄弱,截止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城管综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自由性。城管行使职能的权限和行使程序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给执法人员留了法律空隙,也正是这么多得法律空隙造成了时下城管不受人们待见的根本原因。就目前城管执法效果而言,到底城管该管什么,怎么管,至今在国家还没有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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