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论在中国司法环境下的新闻舆论监督           
论在中国司法环境下的新闻舆论监督

  媒体内部的自我约束是构建司法与传媒互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之一。“新闻自由是新闻舆论监督对权利的要求;自律作为新闻媒介的内在要求,是对义务的承诺,它们都是舆论监督必要的前提条件。没有新闻自由,舆论监督就无从谈起;没有新闻自律,舆论监督可能偏离正确的轨道。”从辩证角度来看,新闻自由与新闻自律不可或缺,互相补充。缺乏自律,只能走向混乱无序,只有“自律的媒介最自由”。目前我国媒体比较明确的行业自律规范有《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报业自律公约》等,但其内容规定简单、文字表述含混不清、操作性差,致使媒体报道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约束。在媒体报道司法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记者对案件进行报道时,一切要从实际出发,实地采访和调查,不可道听途说,采信传言,报道应和案件事实相吻合,要客观公正的进行报道和评价,不可偏袒任何一方。(2)维护法律权威原则。新闻媒体在采访时应服从法庭的指挥,严格遵守庭审纪律,避免对审判的不当干扰,报道时要严谨慎重,不偏不倚,避免倾向性报道,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3)适度原则。对除法律规定不应该公开报道的,一律可以公开报道,但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尚未审理终结的案件,不能发表有任何倾向性和强烈感情色彩的言论,避免给审判带来不必要的干扰。
  综上,在认识到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和司法对于舆论监督的约束性,在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的关系上表现出灵活的态度,新闻单位和人民法院就能相互了解、理解、互相支持合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

上一页  [1] [2] [3]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双重挤压与世纪难题:中国美
    从中国文化中找灵感
    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的三个路
    贯通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
    中国文化软实力建设
    国际文化秩序与中国文化安全
    西方文化霸权与中国文化权的
    走向透明的中国司法
    论中国司法调解的传统因素
    中国司法的形之思与神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