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实践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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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实践研究
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在公共利益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协商体制与协商过程,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协商民主既是一种理念又是一种方式和机制,是一种以平等、包容、客观、公开等为主要特征的讨论沟通机制。理性的公共协商是协商民主的核心所在,也是理解协商民主的逻辑起点。公共协商是一种带有特定目标的对话,协商主体通过平等对话、共同协商的方式,产生和形成公共政策。 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诸多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形式,在国家的政治制度层面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基层自治领域如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等,在社会管理领域等都有着丰富的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从人民政协的性质、组成、特征、主题、职能、活动方式和在决策中的作用等方面来看,人民政协以协商为基础和主要特征,与协商民主具有天然的联系。因此,在众多的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中,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 一、 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中的实践模式 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的最重要的载体和实践平台,它贯穿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协商性。具体体现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三大职能之中。 所谓政治协商,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代表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通过整合社会不同的利益群体,来实现人民民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WWw.yBask.com人民政协在实践中初步形成并确立了“全体会议集中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及其他形式的经常协商”的协商格局。协商的过程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中共产党与各民主政治党派、无党派人士反复的交换意在见、展开讨论、进行沟通,达成协议。政治协商能够在决策的过程中做到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既弥补了单一的多数原则这一决策机制的弊端,又化解了矛盾,同时也有利于决策的贯彻实施。这种政治协商的实践在中国已经有六十多年的历史,这是协商民主在中国最为宝贵的实践资源,体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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