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实践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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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性和包容性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极大的平等性和包容性,体现的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界别人士广泛的政治参与。政协协商民主以实现群众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以社会多元主体共存为前提,坚持求同存异、体现包容、尊重多数、保护少数的原则,通过地位平等的政治协商主体的参与,在理性的对话中积极沟通、整合诉求,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氛围中协商讨论、形成共识,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参考,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整体的发展和多方的共赢。同时,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能够包容统一战线成员在信仰、观念和利益等方面的差异,既反映出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能听取落实支持肯定的意见,又能吸收采纳不同的建议,有利于促进不同诉求和意见在协商过程中交流、碰撞、协商,寻求交汇点,找到共同点,从而形成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程序化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从实践来看,对一些重大议题从制定计划到具体办理落实,在程序上都比较到位,但是,在其他一些小型的协商工作方面就存在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比如一些问题想到了就协商,想不到就不协商。在具体的工作中,究竟哪些属于“大政方针、重要问题”,哪些属于“部门事物、其他问题”,以及协商议题该有谁来确定、怎样来确定等问题还很不够明确。 2、反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协商民主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倾听各种不同的意见、观点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决策。这就要求在协商后对协商纪要和协商建议案等,有一个及时的落实反馈机制,从而使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合理意见建议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并加以落实。从实践来看,对政协建议案已经有了比较规范、健全的落实反馈机制,而对其他一些协商议事后形成的书面意见建议的反馈上不够及时,有时还有不了了之或以领导批示代替反馈的现象,致使协商意见和建议有时得不到采纳。在对协商意见建议确实不能采纳时也未能及时做出解释或说明理由。 3、参与主体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新生的社会阶层大量产生,新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他们之间存在的利益分歧越多,就会造成越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当前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界别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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