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次要品牌而构成。有以下类型:一是一个批发商品牌加上一个零售商品牌;二是一个批发商品牌加上多个零售商品牌;三是多个批发商品牌加上一个零售商品牌;四是多个批发商品牌加上多个零售商品牌。分销商之间的品牌合作能极大降低物流配送的成本,提高产品向市场输送的有效性。
2.1.4供应商、生产商和分销商的品牌合作。供应商、生产商和分销商的品牌合作又称为“一条龙”的品牌合作链。一种品牌产品,其供应商、生产商和分销商在长期的合作中,形成类似供应链的品牌合作链。这类民营企业的品牌合作形成一个整体,任何一品牌产品受到损害,均会影响到整条品牌链的共同发展。品牌链的稳定性和信赖性强,属于“长远品牌合作”类型。供应商、生产商和分销商的品牌合作往往通过协商来解决产品设计、生产、原材料和零配件供应、销售和配送中的问题。
2.2民营企业品牌的横向关系合作发展路径。
2.2.1供应商之间品牌合作。供应商之间品牌合作指向生产同一类或同一种产品的民营企业供应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各品牌形成合作,成为一个品牌群,一同向下游供应,以获取更多的合作利益。此种品牌合作在技术领域表现突出。如vcd专利,就是以此种品牌合作形式,向生产商提供品牌群专利来生产产品。它的优势是共同研究设计、共同承担风险、统一供应产品,各品牌均获利。
2.2.2生产商之间的品牌合作。生产商之间的品牌合作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产品时,由于技术、成本等的需要,生产企业之间的品牌相互合作,共同完成生产任务。主要的形式有:一是品牌全部外包业务,即贴牌生产(oem)。在当前的市场环境里,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有的民营企业在生产产品的某个方面或某个环节有技术或成本优势,拥有品牌的生产商愿意把品牌的全部产品外包给其它企业,实现生产商之间的品牌合作的需要。贴牌生产是目前民营企业品牌发展的需要和要求,能促进民营企业了解品牌发展的全过程,进而培育自主品牌打下基础和积累经验。二是品牌产品部分外包业务。指生产商的品牌产品的某部分,因技术或成本等方面没有优势,外包给专业的生产商来生产,再最后组合成需要的品牌产品。三是品牌联合促销。多家民营企业生产商对不同品牌的系列产品,联合宣传促销多个品牌或系列品牌,以达到1+1>2的理想效果。联合品牌促销的优点在于门槛低、效果显著,民营企业只需要花很少的一笔促销费用就可以实现比单独促销更好的目标。联合品牌促销无论对于知名的大品牌,还是不知名的小品牌来说,都是一个非常有效、而且低成本的促销模式。
2.2.3同环节分销商之间的品牌合作。民营企业的分销商和分销商之间的品牌合作主要是通过对统一品牌分销的合作。同品牌同环节分销商之间往往是竞争对手,他们为了自己代理的统一品牌在自己管理的销售区域内业绩而竞争,然而,不良的或盲目的竞争只能打击代理品牌形象,为了品牌形象的树立以及经销商们的长远利益,他们应该实行品牌合作。具体表现在:对品牌的维护、宣传、扩展渠道等等。民营企业的分销商之间,需要共同维护一个品牌形象,这就要求他们在保持品牌形象以及对品牌的维护上要齐心协力,通过对品牌形象的维护来创造更多的价值。在品牌的宣传方面,分销商要配合生产商将宣传工作做到位。通过对品牌的渠道扩张能够使消费者以最快最便捷的速度接触到产品。
2.3民营企业网络化关系品牌合作发展路径。
2.3.1供应链中的一体化品牌合作。在供应链中,民营企业的品牌产品需要经过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的供应链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各环节的品牌之间的合作。供应链中的一体化品牌合作不是断开的或单线条的,它在某个供应链环节可能出现多品牌合作,但其中心品牌一般是生产商品牌,上与供应商品牌合作,下与分销商品牌合作,从而形成供应链中的一体化的品牌合作。
2.3.2网络化品牌合作。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的品牌可以是单一品牌,也可以是多品牌,或单一品牌和多品牌同时使用的情况,因此,品牌合作是交错的、多元的和复杂的。网络化品牌合作可以是一条供应链上的网络化品牌合作,也可是多条供应链而形成的网络化品牌合作,甚至是虚拟网络化的品牌合作。由于网络化品牌合作发展路径的复杂性,民营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条件才可实施,而且不容易实施执行。
2.3.3联盟品牌合作。联盟品牌合作又称为品牌战略联盟,是民营企业品牌发展路径的新思维。民营企业通过品牌战略联盟形式,能达到民营企业品牌强强联合,相互取长补短,借鉴学习,不断提升品牌的综合竞争素质,充分放大品牌价值,拓展市场和经营空间,依靠品牌战略联盟的高层次运营,能创造出更高效益的品牌回报。品牌战略联盟是未来民营企业品牌发展路径的新趋势。
3.影响民营企业品牌合作发展路径的因素分析
3.1环境因素。
3.1.1政治法律环境因素。当前,民营企业的品牌合作发展环境中仍然有很多不和谐的政治法律环境因素。政治法律环境方面有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环境。具体有:市场准入、融投资等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环境。在市场准入方面,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做了不少鼓励支持性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隐性壁垒。如某些资源性的行业设定很高准入门槛,民营企业因规模、资金等受到限制,很难进入,尤其是在能源、原材料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很少参与。在融投资方面,民营企业品牌发展遇到融投资渠道的瓶颈。国家对民营企业的融投资政策存在许多的条条框框和限制,加上长期的旧思想意识遗留的问题,造成许多民营企业融投资渠道不畅,阻碍民营企业的品牌合作发展,对民营企业的品牌合作发展路径的选择产生影响。
3.1.2经济竞争环境因素。目前,中国经济进入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长期,对民营企业的品牌合作发展十分有利。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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