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一直是由政府许可的经营公司来运营。2008年8月,应韩国政府要求,我国商务部选定了山东青州外派劳务中心等四家地方公共机构负责赴韩劳务的选拔和派遣工作,从而开启了公共机构运营外派劳务的先河。公共机构介入外派业务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制度创新,将会对整个行业的企业或居民通过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需要由消费者自己付费。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和服务,则属于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不完全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性,或者说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特征。如高等考试的方式。经营公司由于招收规模、范围和地理位置所限,大部分采取外包的办法,委托招收,很难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
(三)教育培训
为提高劳务人员的外语水平和劳动技能,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劳务人员的出国教育和技能培训,公共机构向劳务人员提供的培训是免费的。经营公司组织的出国教育和技能培训只能由劳务人员自己付费。
(四)出国费用
由于公共机构是指财政拨款在50%以上的非营利机构,在当地直接招收劳务人员,没有中间层次,劳务人员出国基本上是免费的,只需要承担考试、体检、办照、签证和机票等个人费用。经营公司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经营机制比较僵化。即使是2005年之后取得经营资格的民营企业,基本上也都是原来为经营公司招收劳务的中介: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这些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私人产品的模式运作外派业务的,与准公共产品的要求相去甚远。公共机构的介入,打破了经营公司的垄断格局,拓宽了外派渠道,其非营利性的运作方式将对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起到示范效应。loCAlhosT
(二)简化招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从业务流程来看,经营公司从国外拿到订单后,需要按照条件到劳务培训基地招收和培训劳务人员,其派遣业务和外贸企业类似,实际上具有中介服务性质。由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劳务选拔中间环节较多,责任不清,出现问题相互推诿,影响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而地方公共机构执行的是政府合作项目,自身拥有当地劳务资源,没有中间环节,直接招收、直接派遣,运营效率大大提高。
(三)地方财政补贴,减轻劳务负担
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劳务人员负担一直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所致力的目标。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公共机构利用公共资源,为劳务人员提供公平的出国机会,符合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商务部要求地方公共机构的财政拨款必须在50%以上,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收费,这就使得公共机构介入外派业务后,劳务人员的出国费用大大降低。目前,公共机构运作的韩国雇佣许可制劳务的收费标准只有4980元。过去,虽然政府也要求,经营公司对韩国劳务的收费不得超过2.5万元,但劳务人员实际缴纳的费用都在五六万元。公共机构介入派遣业务后,外派劳务行业的高额收费问题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四)借助政府公信,提高合作信誉
国际劳务合作涉及公民出入境、非法滞留和跨国移民等敏感问题。作为企业,经营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的导致其信誉是有限的。而公共机构运作业务的前提是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对外履约,其国际地位和声誉是任何经营公司无法比拟的,这就为外派劳务的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四家公共机构首批组织劳务人员参加韩国外派,就有7232人被录用,过去几十家经营公司一年才派出四五千人。
(五)扩大公共服务,增强社会责任
由于对外劳务合作能够有效缓解我国就业压力,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快速实现脱贫致富,外部经济效应十分明显。因此,行业主体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公共机构通过公共服务形式,为更多的人提供更为广泛的社会服务,有利于改善中国外派劳务的行业形象,增进劳务输入国的理解,引导经营公司增强公众责任意识。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公共机构运作外派劳务业务减低了交易成本,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因而是一种更为合理的派遣制度。正如商务部副部长陈健所言,我国现行的劳务派遣办法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存在着根本性改革的必要。国内劳务选派体制以及外派形式都有必要改进。公共机构介入外派劳务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它将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制度创新。